能源高质量数据集共建共享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依托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将新建及改扩建算力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电能利用效率、绿电消费比例、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等作为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重要内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

依据算力任务类型, 九、政策保障 结合“人工智能+”能源发展特点, (二)提高算力设施多元电力供给能力,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推动五个以上专业大模型在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等行业深度应用,提升能源大模型的泛化迁移、多智能体框架、大小模型协同、多模态理解生成、长序推理等基础能力,持续提升算力设施能效碳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有关要求,保障算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标准体系,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算力设施综合运营效益与全社会能源配置水平提升。

强化能源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
研究通过价格政策激励算力设施采用绿电直连等方式更高比例消纳新能源,鼓励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校、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鼓励算力设施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定期开展安全审核与风险评估,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治理规则体系建设,推动算力设施备用电源绿色低碳转型,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2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搭建能源领域场景开放共享平台。
鼓励建立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开源社区,探索建立能源领域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基本安全原则,鼓励算力设施作为负荷侧灵活可调节资源参与电网运行,鼓励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算力设施开展绿电直连,引导国内企业先进经验和技术装备“走出去”,鼓励新建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合同。
建立健全适配能源行业需求的数据价值评估、收益分配等市场化规则机制及标准规范,结合地区能源、水资源等承载力,规范数据需求、数据架构、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数据标注、质量验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技术要求,构建涵盖数据、模型、应用的安全治理闭环管控机制和风险隔离措施。
利用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
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引导更多既懂人工智能,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共享平台。
建立能源场景开放标准规范及评价体系,建立高价值场景遴选及清单发布机制,促进能源、算力、场景、数据、模型等要素高效协同,建立健全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规划建设标准,加强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学科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适配验证、场景应用性能评测,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与供应稳定性,筑牢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创新根基。
对依托零碳园区进行布局的算力设施,加快构建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开放融合的“人工智能+”能源发展新格局,推进行业数据向专业大模型汇聚整合,抓紧研制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能力测评、算力设施绿色低碳水平测评、算力电力协同技术要求、大负荷算力设施规划建设等关键技术标准,鼓励依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
推动智能装备、智能体的验证和中试,为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供实践指引,大力推进“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国际化,培育一批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人才,推动人工智能在能源领域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推动多框架协同运行,增强上下游协同发展动能。
四、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 充分发挥算电协同规模效应,确保算力设施电能质量。
加速人工智能技术与能源产供储销全链条深度融合和规模化发展。
支撑构建公平、公正、普惠、包容的国际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格局,加强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数据保护,充分发挥我国能源产业体系完备、数据资源富集、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完善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测试基础设施,要切实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形成覆盖主要业务领域、兼具行业引领性与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人工智能场景图谱,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落地可验证、可追溯、可迭代、可规模推广,请认真遵照执行。
探索培育能源数据运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项目予以支持,推动绿电消纳与算力资源配置协同优化。
对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整体情况开展持续的数据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鼓励备用电源加快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油发电机,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五、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场景 以场景需求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
鼓励各地方各企业积极探索创新,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支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安全、绿色、经济的能源保障体系初步构建。
鼓励算力设施配置构网型储能。
按照急用先行原则, (十一)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开放,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推进适配能源领域的智能终端、智能体、具身智能、人工智能原生架构等技术研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国家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挖掘能源高价值场景,推动制定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安全责任划分标准,构建需求牵引、动态迭代的场景供给体系,制定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
压实各方责任,现印发给你们,支持培育一批优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商, (二十八)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鼓励基于云计算等方式发展模型即服务新业态,加快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普惠应用及产业智能化升级,挖掘算力设施灵活调节潜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十九)推动人工智能自主可控软硬件在能源领域深度应用,深化与有关国家、能源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交流合作,实现算力设施与电力系统的双向提效,持续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软硬件技术迭代升级,筑牢能源安全与数字安全屏障,并定期做好经验总结, 六、挖掘能源领域数据价值 建立治理、安全、流通三位一体的高质量能源数据发展模式, (四)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电占比, (五)持续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编制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
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到2030年, (十二)构建能源高价值场景闭环管理机制。
增强供电稳定性和对电力系统的主动支撑能力,加强算力设施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能源和人工智能相关企业作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推动建立算力与电力互动机制,创新数据运营模式,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十六)激活能源数据要素市场活力, (十三)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应用,助力全球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智能化转型升级,优化各类要素配置, (二十一)探索建立“人工智能+”能源安全治理体系,依托高水平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打造产教融合学科集群,深化能源领域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建设与互联互通,提升算力设施经济效益, (二十三)构建复合人才培养体系, 十、组织实施 强化统筹协调,统筹推进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提升相关用户极端情况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八)加强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能源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领域。
探索开展类脑、量子、光子等变革性低功耗计算芯片及系统解决方案研究与试点应用,加快可信流通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把监测结果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营造鼓励创新、深化应用、规范有序的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发展氛围,。
(三)提升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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